陜西建筑總承包利弊分析
作者:陜西臻誠實業有限公司 發布日期:2018/9/10 關注次數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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陜西建筑工程總承包方式的缺點
對于業主而言,若采用EPC、LSTK以及DB模式,業主只需和一個工程總承包商簽訂合同,若采用EP、PC模式,則業主也只需要和兩個承包商簽訂合同,承包商數量少,而且合同關系簡單,業主只需負責整體的、原則的、目標的管理和控制,減少了協調的時間和費用;
總承包商負責項目的全過程或若干階段,有利于保證工程建設各環節的連續性,減少責任盲區,有利于控制項目進度和施工成本,保證業主既定的項目總目標的實現。
業主主要通過陜西建筑總承包合同對承包商進行監管,對工程實施過程參與程度較低,整體控制力度也隨之降低,因此業主選擇的工程總承包商的能力直接決定了項目的質量;承包商在工程總承包模式中承擔了更多的項目風險,若總承包商在項目管理、項目履約等方面管理不當,則可能會帶來較大的虧損。
對于業主而言,若采用EPC、LSTK以及DB模式,業主只需和一個工程總承包商簽訂合同,若采用EP、PC模式,則業主也只需要和兩個承包商簽訂合同,承包商數量少,而且合同關系簡單,業主只需負責整體的、原則的、目標的管理和控制,減少了協調的時間和費用;
采用工程總承包的方式,工程質量事故責任明確,一旦有不良事故發生,可減少業主和承包商之間的糾紛;工程總承包一般采用總價合同,基本上不用再支付索賠及追加項目費用,項目的最終價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確定性。
總承包商負責項目的全過程或若干階段,有利于保證工程建設各環節的連續性,減少責任盲區,有利于控制項目進度和施工成本,保證業主既定的項目總目標的實現。